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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森
更新时间:2016-10-10 点击数:15597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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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那森(Walter Simeon Nathan),全名沃特?司密恩?那森,又称老那森,那森少校,英籍犹太人,曾在英国担任工程师,后参加英国皇家军队并被授予少校军衔。1903年11月开始担任开平矿务有限公司(天津)第五任总办(即总经理);1912年起任开滦矿务总局总理(后称总经理)。作为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派驻中国的代理人,那森担任总经理一职长达20年,是开滦矿务总局第一任总经理,也是旧开滦任职时间最长的总经理。

  1903年,经英国陆军部批准,陆军少校那森被任命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总办。11月25日,那森赴天津上任,时值清政府第一次与英方交涉“收开”期间。(注:1901年2月,开平矿务局总办张翼与英方签订“移交约”和“副约”,袁世凯看到这些文件后,向清廷参奏张翼“盗卖”开平矿务局。清政府责成张翼“设法收回”,张翼向伦敦高等法院起诉墨林公司和开平矿务有限公司。)那森了解到其前任威英(Wynne)在与中方交涉中策略有误,他于1904年1月20日致信伦敦开平公司,信中说“……他(威英)向袁(袁世凯)的商务秘书公开了对张翼采取行动的全部计划内容,使我方(英方)陷入被动……事实上袁世凯的想法是使公司业务掌握在中国人手里,目前采取的上策是同中方发展友好关系,以削弱与我方对抗的势力。”那森自信已掌握公司“大小事务”的管理权,他一方面疏通和中方的关系,接近袁世凯的亲信津海关道唐绍仪,想利用袁世凯、张翼之间的矛盾打压张翼;另一方面私下和张翼接触,阻止其诉讼进程。1904年2月,那森与张翼、唐绍仪签订六条协议。4月19日,他又致信张翼,表示“不认可中方收回开平公司的说法,中英交涉陷入僵局(指诉讼)责任在张翼……”。袁世凯参奏张翼,张翼被革职,赴英国高等法院诉讼对质。诉讼期间,那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中方准备情况,并向伦敦总部建议部分答应中方提出的条件。

  1904年9月9日,唐绍仪向那森提出中方撤销诉讼的条件:总督袁世凯任公司总裁,在伦敦董事会占一席位;成立中国董事会,由总督委派官员,任中国政府的代表。认为“给一些中方官员某种形式的利益,或给中国人某些名义上的权力,很容易办到,而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”。1905年3月诉讼判决书下达,虽然名义上中方胜诉,但英方以“‘副约’不构成强制执行的合同”为由拒不认同,第一次“收开”不了了之。

  1906至1908年间,袁世凯授意周学熙筹建滦州公司。那森得知后,指派总矿师了解情况并上报伦敦总部,他还通过英国驻华公使向中方交涉,双方开始争议。1909年2月,清政府外务部英籍顾问沃特?希立儿(Walter Hillier)提出开平、滦州合并建议,双方谈判无果后,两公司开始在煤炭销售上削价竞争。1910年11月,那森从德国矿师雷满那里了解到滦州公司即将面临经营困难,于是他采取了扼制滦州矿的办法。他在铁路沿线安排“防范措施”,阻止滦州公司的煤品通过铁路外销,想依仗开平公司雄厚财力,“不惜损失”,挤占市场。此外,那森安排在天津广设售煤点,为天津各家改造炉灶提供补贴,推销开平煤。1911年2月3日,在给伦敦董事会的信中,那森提到了双方竞争的后果:“滦州公司与我方相比,缺乏耐心与资金,因此他们与开平的竞争不会长久。……滦州公司许多销售点已停止营业,他们已入不敷出。我已做了仔细的安排,使他们在出煤方面遇到更多的麻烦。”

  1911年初,直隶总督陈夔龙的发行国家担保债票“收开”方案被清廷驳回,第二次“收开”失败,不断升级的削价竞争也使滦州公司损失惨重。同年3、4月间,滦州矿务有限公司的董事们想通过中间人王竹林(天津商会会长)与开平公司妥协。这时的那森身在英国,他电告代理总办萨敦与中方交涉,同时借款50万两白银给王竹林,拉拢其为开滦协议服务。在以后双方商议合并条件的过程中,那森指示萨敦:“协议的修改既要符合开平公司董事会的意见,又不能使中国方面不能接受。在措辞上要达到:在名义上掌管天津事务的地方议事部(议董部)中如发生争执,由伦敦董事部裁决……”。那森还告诉萨敦:“如果必须花钱的话,可以筹款送给中国当局,或者滦州公司,或者张翼。”11月初,那森与滦州董事李希明拟定合并10条,但滦州公司董事会未获通过。

  1911年12月,那森向伦敦董事会建议再次降低售煤价格,此举使滦州公司更加困难,时逢辛亥革命爆发,局势动荡,因此周学熙在12月29日出面与那森会晤,提出了“按‘滦四开六’分利”的合并条件。那森仔细分析了周学熙的谈判动机和当时的局势,他认为“这是一个无须过分引人注意便可达成协议的有利时机,‘四六分利’对开平公司来说得大于失”。1912年1月2日,那森向伦敦董事会报告,希望董事会批准开平、滦州合并。

  1912年1月27日,那森代表开平公司与滦州矿务有限公司签订《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草合同》和“附件”;6月又陆续签订《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正合同》等一系列文件。  1912年6月14日,那森接过滦州公司的管理权,7月1日,那森出任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,按照合同规定,任何人无权干涉其管理权。

  开平、滦州合并后,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接管了滦州公司各部门。那森开始延伸开发矿井、更新生产设备,扩大生产规模,开滦煤炭产量逐年上升。为提高竞争能力,那森采取以销定产的策略,依据用户需要不断优化产品结构,提高煤质;另外,拓宽煤炭销售渠道,在外埠码头设立销售点或雇佣私人销售。在其担任总理11年间,开滦矿务总局不断发展壮大,逐渐形成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。

  1923年11月5日,那森辞去开滦矿务总局总经理职务。在其任职20年间,那森作为代理人,帮助英国资本家处理了许多棘手问题,为开平矿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们带来了不菲的收益,同时滦州公司的股东们及那森本人也赚足了腰包。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数次与他续约聘任,给予其丰厚的经济回报:那森的年薪也由4000英镑增加到10000英镑;1920年9月,那森因“保护开滦有功”获赠11000英镑;退休时又获赠11000元,并享受带薪休假8个月;1927年来华时又获30000元赠金。不包括担任总经理所享受的住房、家具等待遇,那森在中国年均收入约8000英镑,折合银元近80万元。

  那森回国后,继续担任伦敦开平矿务有限公司董事。1924年,滦州公司聘任为滦州公司顾问,年薪1000英镑(1932年改为年薪10000银元),直至他1940年11月去世。

(赵 彤)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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